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2007年2月1日)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教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91所,在校生10.2万人;就业训练中心13个,年培训能力达到2万多人;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220处,年培训规模8万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力和智力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基础条件较差,办学机制、办学规模、专业结构和教学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推动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作用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实现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强市、农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变提升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教育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重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力争“十一五”期间组建临沂职业学院,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相沟通。
(二)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要达到5万人,在校生达到12万人;高级技工学校年招生0.7万人,在校生达到1.6万人。力争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各县区要制定“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好年度任务目标。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在职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职业技术学校、成人中专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适应就业需求,提高就业能力。每年培养培训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实用技术人才6万人,短期培训60万人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推广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一)加强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和示范性专业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主力军作用,培植骨干示范性学校和示范专业,实施典型带动战略。我市7所省级示范学校、11个专业(点)积极争取列入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到2010年,争取有6所普通中专、12所职业中专、6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标准;有8所学校、60个专业(点)进入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范围。
(二)推进经济欠发达县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山东省经济欠发达县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在省、市、县财政的扶持下,用3年左右时间,对5个经济欠发达县职教中心(技工学校)进行重点建设,每校建有2个以上有特色的、水平较高的骨干示范性专业。到“十一五”末,每个县区建成一所在校生2000人以上规模、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县级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实验实习设备的配备,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建设15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争取有2处进入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行列。实训基地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加快实验实习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尽快改变教学设备陈旧、老化的现状。
(四)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专业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鲁发〔2004〕28号文件关于实习指导教师未达到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不能上岗的规定,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分期分批对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尽快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到“十一五”末,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达到20%以上,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者达到20%以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达到80%,其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达到100%;省级重点以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其他职业学校达到30%以上。
四、改革创新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重组,针对学校布局分散、专业设置重复、办学效益不高的问题,对部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整合与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机制。
(二)规范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办学风险
(三)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
(一)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组织利用其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本行业各种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企业可以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积极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与当地职业技术院校合作。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对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所有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积极参加“金蓝领”培训,加快培养企业生产一线急需的新技师、新工人。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有关部门应对职工教育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
(三)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根据省教育厅和省经贸委文件精神,支持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主体,以资本运作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促使职业院校的教学工作实现“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选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等教学内容;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在兰山、莒南两个县区推行“双元制”办学模式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07年每个县区建立1所“双元制”试点学校,到2010年,在全市职业学校全部推开。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要调整教学计划,使实践教学的比例不少于50%,职业院校的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要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加强职业教育指导和创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高有创业愿望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三)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改革。认真调查研究劳动力市场和社会需求状况,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引导和推进“定单培养”的办学模式,以专业调整带动课程改革,以课程改革带动教材建设。
(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开展素质教育。认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毕业生具备职业道德、工作岗位要求,作为职业院校教学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后跟踪调查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后的思想和工作表现,作为评价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的评价标准。
七、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职业教育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市财政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地方教育附加也要拿出一定比例,主要用于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资金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以巩固普九成果,发展职业教育;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要通过政府或非赢利组织积极吸收企业或社会团体对职业教育的捐款、捐助。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三)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县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技术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等形式,使贫困家庭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八、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就业准入政策。
(二)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经贸、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7年开始,我市1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要逐步进行“双证互通”试点。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在完善有关设施、配备合格技师的基础上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建立市场需求社会化信息平台,搞好就业咨询服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建立市场需求社会化信息平台,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做好咨询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工商、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外经贸、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九、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县区要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资源配置,完善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 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督导。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评估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定期对职业教育工作巡视检查。对各级政府贯彻《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毕业生就业率和职业教育占同级教育规模的结构比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十一五”期间,从2007年起,各县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数的比例以30%为起点,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列入考核县区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