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教育局文件
莒南教政字(2006) 13 号
关于印发《莒南县教育
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对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和调控,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莒南教财字[2006]12号《莒南县教育局、莒南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建立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制度通知》要求,现将《莒南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莒南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一月一日
莒南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对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和调控,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成立“莒南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在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责任主体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集中记账、核算结算。为保证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范围
1、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全称为“莒南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接受县教育局的领导、县财政局的监督,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设主任、主管会计、稽核员、银行存款会计,出纳、票据管理、档案管理、记账会计、校产管理员、微机管理员等岗位。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各配备1名报账员。
2、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要负责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集中记账、核算结算,监督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的财政拨款、上级专项拨款、事业性收费、勤工俭学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各种往来款项等所有资金,全部纳入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及报帐员岗位职责
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系统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财经工作纪律,维护财经工作秩序,保守财经秘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单位领导及报账员的联系,及时向各单位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全体会计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各单位的监督。
1、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主持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各岗位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资金审批、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内部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与各单位的关系,确保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做好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岗位责任制考核、岗位轮换工作。
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协助中心主任指导和组织培训会计、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审核主办会计登记的账簿和编制的单位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规范建议。帮助和指导单位报账员编制单位综合预算和用款计划,掌握单位收支指标,办理学校的会计日常事务并实施会计监督;根据资金结算会计办结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时、规范地登记帐簿,并据此编制会计报表,于次月5日前向财政部门、教育局财务科、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报送;定期与财政部门及财务科核对有关账项,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款相符;监督检查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与支出工作,保证单位应交预算外资金及时解缴财政专户。
3、稽核岗位职责:依据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有关的规定,掌握各学校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控制各单位的收支指标,监督各学校的综合预算收支;负责审核各学校(单位)报送的收支凭证,监督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规范建议。具体为:
(1)掌握各学校(单位)的收支预算额度和各项资金使用额度,随时向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任和学校(单位)提供有关数据。
(2)审核学校(单位)的报帐凭证。主要审核内容为:
①收支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②支出项目金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票面数值执法正确。
③开支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签字,用途是否合理,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④报帐凭证数值与票面总值是否一致。
⑤审核有无超范围使用备用金现象,报销数额是否超出本学校(单位)的支出额度。
⑥审核各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是否及时结算。
(3)审核无误后,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录入收支业务信息,打印收支通知单并签章。
(4)将收支通知单及原始凭证及时传递。需登记固定资产的需由报账员传递给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后一起传递给出纳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4、资金结算会计岗位职责:收到传递的结算凭证,经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帐、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按时与银行、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数额,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库。定期与单位报账员核对账目,负责办理与银行之间的票据交换,办理与分管会计之间的原始凭证传递和结报。
5、分管会计岗位职责:负责记帐凭证的打印、装订,帐簿的登记,各类报表的填报。根据资金结算会计办结后的原始凭证,复核记账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及时、规范地登记各单位的各种明细账和总账,每天按时与资金结算会计进行核对,并据此编制会计报表,于次月5日前向财政部门、教育局财务科、教育局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和所管单位报送,定期与财政部门及财务科核对有关账项,确保账账相符;对各单位的各项债权债务,及时通知单位催收和催还,以维护各单位的权益和信誉。
6、票据管理员岗位职责:做好票据的购领及缴验工作,及时反馈票据的使用情况。
7、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负责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等应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
8、校产管理员职责:①负责固定资产帐的登记,同时负责教育系统校产管理工作。②在收到传来的报帐凭证后,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凭单填制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按照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凭单结帐,签字后传递给出纳或分管会计。③月底与各分管会计对帐,季度与各学校校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④定期到基层单位核查校产管理情况,每学年末组织一次校产清查,每年度末组织一次校产管理工作督导评估。
9、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在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任领导下工作。①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与硬件设备供应商和软件开发商的联系,确保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硬件和软件的正常运转。②负责实施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网络系统维护,包括:系统软、硬件及数据的维护和定期备份数据。③负责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系统维护工作严禁单人操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加强系统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允许任何人进入机房,不得将系统软件、资料等借出。④负责实行维护记录制度。为明确责任和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系统管理员应对每次维护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目的、措施、人员的签字等。重大项目的维护(如设备更新、扩充、修复、修改、升级及二次开发系统和财务软件等),由系统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实施前,系统管理员须将工作数据备份以保证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会计核算工作的安全与准确。⑤确保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网络系统的安全、畅通,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不得擅自对系统文件、会计数据进行删改。⑥为使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运行的软件更加适合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工作流程,对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运行软件升级提出合理化建议。⑦负责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应定期对机房及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源、消防、报警、防鼠、防雷击、防静电等,及时消除隐患。
10、学校报账员岗位职责:负责本校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对县教育局、财政局布置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负责向县教育局、财政局编制和报送年度预算;负责执行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做好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日常工作,办理单位日常报销和资金结算等具体工作,根据核定的备用金标准和支出范围,支付小额开支;做好代收费结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负责单位使用票据的购领、使用、缴验和保管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将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负责学校的票据管理,按规定及时向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做好报账前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类整理工作,按规定传递各项单据;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制止和纠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中违纪行为,并及时向教育局反映;设置相关辅助账,管理好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核定的备用金,并及时到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结算业务,报帐员到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报销各学校的开支后,将报销的资金从报销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所在学校,并每月一次与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对账。
①小学报账员除负责以上业务外,还应负责全镇上报数据汇总;幼儿园保育费的具体帐务处理等。
②中学报账员除负责以上业务外,还应负责向小学报账员按时提供本校的上报数据。另外,汇博中学、莒南五中报帐员负责本校的具体帐务处理。
三、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管理方式
(一)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是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管理机构,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
1、统一财务管理。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各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
2、统一会计核算。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成立以后,各学校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管理核算结算中心集中办理。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按原会计核算单位进行设帐和核算,各学校设一名报帐员和一名校产管理员,负责与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办理有关的财务结算业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应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单位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单位财务原始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
3、统一资金管理。各乡镇学校原有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全部取消,各镇中小学的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帐户,由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全额解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统一票据管理。各学校收费以及结算所需要的票据,由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统一向县财政局领取,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向管理核算结算中心领用并缴验。
(二)学校资金使用的审批报销制度及程序。
l、建立收费报告制度。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后,学校仍然是收费的基本单位,各项收费仍由原单位组织,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收费通知实施收费,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提供财政部门规定使用的专用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严禁坐收坐支。
2、建立预算审批制度。学校每月初应填写“预算拨款申请书”,明确本月资金需求情况,报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审批。一些日常开支上级未明确规定的,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安排支出。
3、建立原始凭证审核制度。各学校的收费票据由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统一审核,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审查票据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准确,及时核对票据收取的资金是否与缴入财政专户的金额相一致。各学校报账员取得原始凭证时应先行审核,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规范、注明支出用途、有经办人、报账员、校长签字。购置、基建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附有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凡发现有不合法凭证或手续不全的,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应退回原始凭证,不予报销。报销入账的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审批手续完备、合规合法。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记账凭证必须经记帐员、稽核员签章。学校基建账一般以具体的建设项目而设置。学校首次支付基建款时应附有合同,明确基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付款期限。基建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法人审批、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总稽核审核、资金结算会计付款制度。
4、完善教育用品政府采购制度。各学校的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全部纳入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范围,采取学校申报、财务科审批、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学校现金结算领物。
5、建立各单位费用报销制度。
①乡镇教委:2006年12月转交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时有余额的单位,乡镇教委有乡镇财政拨付办公经费的,上缴县教育财务核算结算中心,由中心小学报帐员实行报帐(属于各学校的经费要全部拨付学校,清理好财务由学校上交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无经费的教委,自2007年起不再出现支出项目。所发生与中、小学、成教、幼儿园有关的支出项目由所辖中、小学、成教、幼儿园分别合理承担。教委办公经费等支出,争取由镇政府解决。教委现有的车辆归并中学或中心小学管理,供教委、中学或小学共用,费用由中学或全镇小学承担。账上的往来款项在本学期暑假前结清。
②乡镇小学:小学报账员属中心小学管辖,负责全镇小学、教委、成教及幼儿园的财务收、支工作,各村小出具的报销发票,必须要有开支事由、经办人、村小校长、报账员、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后方可上报;各村小上级拨入的经费和幼儿园的收入由各校自行安排支出,中心小学报账员要足额发放到各校,不得截留挪用或提取。若中心小学组织全镇小学搞活动的费用,各小学学校应承担合理的支出。
③乡镇中学:中学报账员属本校管辖,负责本校的财务收、支工作。核算结算中心对于汇博中学和莒南五中的帐务,只作收入和拨回的帐务处理,具体收支由本校中学报账员负责记帐。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本乡镇教委一些与本校有关活动的合理的支出项目。
6、教育财务核算结算中心业务操作流程。
学校支出报批程序:
原始凭证→经办人写明事由并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负责人审核、审批→报账员签字并整理原始凭证上报
核算结算中心审批程序:
核算结算中心→稽核员审核、复核→(固定资产管理员)→出纳会计付款→编制记帐凭证
帐务处理程序:
报账员记辅助备查帐
原始凭证及时转交分管会计 →复核打印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报送报表
四、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资金保全措施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以后,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在管理各学校资金时,要采取资金保全措施,保证各学校核定经费的支配使用。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审核各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各学校之间的资金不得相互平调。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不得将各学校的资金任意外借。
五、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后,学校法人继续对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编制、组织收入、资金使用等一切财务活动负总责。各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仍有以下主要职责:
1、按财政局、教育局的规定及时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
2、按照规定做好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组织其他收入。
3、在核定的支出计划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使用资金,按规定完成各项上缴任务,并对学校所发生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定期核对往来款,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5、配备好符合会计任用条件的报账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经缴验后的票据及有关会计资料。
6、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建账、清理、核对工作。
六、建立健全教育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1、收支预决算制度。各学校会计机构撤销以及资金全部上交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后,单位仍然是资金收支的主体,仍有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的职责。各学校要建立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计划。年度预算和收支计划必须由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按规定程序经教育局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财政局批准的综合财务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公用经费定项开支制度。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校园绿化美化、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3、定额备用金制度。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根据学校规模和资金需要,核给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小学报账员领回备用金后,要及时足额分发到各所管辖小学;中学报账员领回备用金后,用于本校的财务支出,支出后报账员应及时到核算结算中心办理结报业务,任何学校不得坐支现金。
备用金报销使用范围是: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日常零星办公支出等。
4、会计信息上报制度。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种报表,并按时上报。一般每月5日前,会计人员应将上月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分别报送各单位和教育局财务科。原来应由各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报表也由管理核算结算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5、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进行整理和核查,并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调阅会计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严格办理有关手续。学校调阅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任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调阅单位的领导同意和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任批准。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未经批准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将会计档案保管两年后,移交给各学校报帐员妥善保管。
6、财务监督检查制度。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主要办事制度要上墙公布,接受各单位和社会的监督,接受教育局财务科和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均不得利用银行存款、现金收入或转账支付等形式搞坐收坐支、体外循环、逃避管理;更不得随意另设银行账户,转移应缴财政专户资金。一旦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处分、清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原始凭证不经审批直接记账;
(2)在会计凭证、票据审核中不严格把关,不按规定执行;
(3)不按正常审批程序给单位办理支出;
(4)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5)挤占、挪用、贪污单位资金;
(6)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7、业务培训考核制度。教育局财务科应切实加强对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管理。要从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着手,规范财务管理核算结算中心的工作。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财会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确保会计核算质量。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要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中心的会计人员应按照牵制原则,合理分工,设立总稽核会计岗位,负责对各单位收支凭证的统一审核。并定期对管理核算结算中心实行财务会审制度,并将会审情况向单位和教育局领导汇报。
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要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制定考核评比办法,记录业绩考核台账,对严格执行并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会计核算任务的管理核算结算中心会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七、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教育 管理核算结算中心设置 职责 办法
莒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 月1 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