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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地 发布日期:2011-10-13 10:49:56 浏览: 【字体: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莒南教基字〔2011〕24号


关于转发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委、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教安字〔2011〕3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学校的实际,对照整治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表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临教安字[2011]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临沂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临沂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62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临食药监督[2011]32号)精神及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督和重点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整治,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饮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良好保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是否及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留样制度落实情况。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整治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电子稿发至邮箱xxaq@lyjy.gov.cn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各学校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并填写《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附后),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强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市教育局将按照本方案要求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中小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务于11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教育局12月初将汇总整理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全面进行排查。要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事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设食堂示范工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上台阶。
  (四)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各种宣传手段的作用,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让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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